对赵老师分享“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要求”的感想
2020年5月29日我非常荣幸的参加了赵敏老师“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要求”的培训。此次培训赵敏老师主要分享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审计报告格式,详细讲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评价的方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审计报告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等提供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对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类型审计的重要特征。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规依法确定审计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六)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审计评价
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
审计评价时,应当把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1.直接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3.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4.未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目标责任书等规定的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5.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6.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其他行为。
(二)下列行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1.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2.违反部门、单位内部管理规定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3.参与相关决策和工作时,没有发表明确的反对意见,相关决策和工作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4.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所管辖范围内本级或者下一级地区(部门、单位)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5.除直接责任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报告一般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建议等内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评价客观、责任明确、用词恰当、文字精炼、通俗易懂。
①获取银行开户情况,函证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②检查资金借贷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利息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合理计提及归还;
③实收资本是否足额投入,有无抽逃出资情况;
④关联单位各账户余额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聚焦“经济责任”,即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参与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客观评价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循客观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准确性原则。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区分当期责任与前期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影响。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要评定业绩,又要划分责任;既要“审事”,又要“审人”;既要确定单位的责任,又要分清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是评价领导人的责任,因而,要从主要领导人直接相关的各经济事项中了解内部控制缺陷、决策是否经过一定的程序、责任的归属等问题,更多的是关注发生过程而不仅仅是结果。
审计五组
周召丽